高一历史必修一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同步练习题

邦联制度的困境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面临着诸多挑战。1781年,《邦联条例》正式生效,标志着美国进入了邦联时期。然而,这一时期的美国政治结构极为松散,中央政府几乎没有任何实权,各州拥有高度自治权。这种局面使得国家在面对外部威胁和内部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华盛顿曾形象地将当时的美国比喻为“用沙子扭成的绳子”,这句话深刻揭示了邦联制度下的国家政权软弱无力的本质。所谓“用沙子扭成的绳子”,意味着这种政权结构缺乏凝聚力和稳定性,就像用沙子拧成的绳子一样脆弱易断。具体而言,邦联政府无法有效地协调各州之间的关系,难以制定统一的政策来应对国内外的各种挑战。
例如,在对外贸易方面,各州可以自行制定关税政策,导致国内市场的分裂和混乱;在军事防御上,邦联政府没有足够的权力征召军队或筹集军费,使得国家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因此,选项A(各邦联之间不团结,经常内讧)虽然描述了一部分事实,但并不是华盛顿此语的主要意图。独立后的美国确实存在南北两种经济类型(选项B),但这并非是邦联制度的核心问题。而选项D(美国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则明显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在邦联制度下,民主制度尚未健全,中央政府的权威也极为有限。
所以,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是C:中央权力极小,对各州缺乏控制。
新宪法中的分权制衡原则
随着邦联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美国的政治精英们意识到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1787年,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旨在制定一部新的宪法以取代《邦联条例》。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经过激烈讨论,最终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原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分权制衡原则。
华盛顿在评价新宪法时指出,它采取了比以往任何政府更多的防范措施,以防止走向独裁。这里所说的“独裁”指的是权力过度集中于某一个人或某个机构手中,从而导致专制统治的风险。为了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即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法院,三大权力机关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形成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
具体来说,国会负责制定法律,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最高法院可以解释宪法并裁定法律是否违宪,但法官由总统提名并需经参议院批准;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但其行为受到国会和法院的监督。
通过这种方式,美国成功构建了一个相对稳定且高效的政体框架,既保障了公民权利,又防止了权力滥用。
联邦制的创新与发展
18世纪末期,美国总统麦迪逊在其一封信中写道:“我们再也不能说这个世界上没有新东西了……它提供了新的证据,表明孟德斯鸠认为共和国只能在一小片领土上生存的理论是错误的。”这段话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美国联邦制的高度评价及其历史意义。
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共和国适合于小范围内的治理,因为只有在一个较小的区域内,公民才能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并且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然而,美国的建国实践却打破了这一传统观念。美国不仅疆域辽阔、人口众多,而且成功建立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实现了大范围内的共和治理。
所谓联邦制,是指由若干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州组成一个联盟国家,同时设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各州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中央政府则负责处理全国性的重大事务,如外交、国防等。这样的安排既保证了国家整体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又尊重了各州的独特性和多样性。
此外,联邦制还为美国提供了一种灵活有效的治理模式。一方面,它能够充分发挥各州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当遇到全国性危机时,中央政府可以迅速调动资源,实施强有力的干预措施。因此,可以说联邦制是美国能够在广袤国土上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所在。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从邦联制度向联邦制的转变不仅是政治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对传统政治理论的一次大胆突破。通过确立分权制衡原则和联邦制,美国不仅解决了早期国家建设中面临的诸多难题,也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今天的美国之所以能够在国际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些开创性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