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精讲

篇1:高一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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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2、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权力机关产生了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3)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地位(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3)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4)义务: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含义、地位、组织和活动原则、基本内容、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原则(最重要的特点)是什么?其含义是什么?具体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①民主集中制。
②含义: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③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
负责,受人民监督。
B、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C、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
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C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D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它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它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区别一府两院与人民代表大会
(1)一府两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其中政府是行政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分析说明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2)意义: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3)优越性: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它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它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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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一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精讲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如何区别全国人大四个权力?
四个权力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设区的市(包括)以上的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包括)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2)权利: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注意: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人民就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即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才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4.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注意:
(1)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即其他国家机关不能监督人大。二者不是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注意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3)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即全国人大与人大的区别):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前者。
(4)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区别:后者是前者的常设机关,在前者闭会期间行使其部分权力,后者对前者负责。
(5)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区别: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能等同。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6)注意区分人民代表的职权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异同。
相同点:都属于代议制。都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8.我国的有关制度。
(1)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2)我国的国家制度广义上包括国体和政体,狭义上是指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
(3)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
(6)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7)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8)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5.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的优越性: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②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实践证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注意:(1)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复习的重点(参见选修3)。
(2)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要接受党的领导,党对人大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同时,党的意志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即由人大按照法律规定才能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党要遵守人大制订的各项法律。
(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是依法治国的领导者,所依的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同时,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4)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所依的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目的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力。
(5)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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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一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精讲
高中政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小编准备了高一必修2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希望你喜欢。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一)我国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方式、途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方式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2.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大性质: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最高权力)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四种权力的区分:
(1)立法权:即制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刑法、民法及一切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议并通过,才能生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制定宪法,全国人大可以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权修改宪法,但可解释宪法。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2)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如:全国人大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政策等。
(3)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的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如选举国家主席,任免检察长,法院的院长等。对任职期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进行罢免。
(4)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权力。人大对政府各级干部都有权进行监督。
四项职权的区分关键看内容,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二字。如果人大通过的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通过的是对国家权力机关有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而下年度的计划是否批准,一般体现决定权。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但不能加最高二字。
(6)全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审判、检察等)的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并受全国人大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它。(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能说相互监督)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性质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监督实施。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四)易混易错概念: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等于国家权力机关:
前者指全国人大,后者指人大(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国家权力机关不等于其他国家机关:前者指人大,后者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等
(3)国家权力机关不等于立法机关:前者指人大,后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4)有立法权的机关不等于立法机关。有立法权的机关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立法机关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5)全国人大不等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常委会不是最高地位。
(6)人大不等于审判机关、不等于法律监督机关:后者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7)人大不等于人大制、不等于政体:
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大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
二、人大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一)人大代表的性质、法律地位: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二)人大代表的产生和任期:
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三)人大代表的义务(职责):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自身的职责?包括权利和义务
1.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2.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3.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4.接受人民监督。5.保守国家机密。
(四)人大代表的权利:1.审议权;2.表决权;3.提案权;4.质询权
不同主体权利的区分:人大的权力不等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人大的权力不等于人大代表的权利;不等于公民的政治权利
人大的权利: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人大代表的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注】: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
(一)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叫做政体。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国体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政体与国体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反作用于国体。
4.我国的国家机构:参见课本59页小字
(1)按照职能不同分为: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暴力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全国各级行政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中有关行政工作的部分。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
(2)按层级不同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3)我国的中央国家机构体系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含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是:人民代表大会。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权;4.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人大制最重要特点)
1.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注】:没有民主为基础的集中必然导致独裁,没有集中作为指导的民主只能是无政府主义。
2.民主集中制的表现:
①在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在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协调一致)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六)为什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2.实践证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适合我国国情,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1)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2)它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3)它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4)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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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高一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精讲
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
广大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由它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人大部分职权。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国家立法权。宪法、刑法、民法及一切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议并通过,才能生效。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②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如: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发展规划等。
③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的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如选举国家主席,任免检察长,法院的院长等。对任职期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进行罢免。
④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的权力。人大对政府干部有权进行监督。
2、肩负人民的重任
(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五年。
(2)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①人大代表的权利:
A.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B.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是:
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C.名词解释:
a。提案权:是指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b。质询权:是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②人大代表的义务:
a。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b。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⑴。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①国体: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②政体: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叫做政体。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注:①我国的政体形式:
我国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注:②国家政权机关:
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元首不是个****力的最高代表,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对内或对外的最高代表。
③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A.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B.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C.政体有相对的独立性。
(2)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③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的特点:
A.特点: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B.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C.民主集中制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a。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
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人民代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b。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c。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中央统一领导,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宗旨: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①为什么具有优越性: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主要表现:
A.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B.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4)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显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②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附:我国的国家机关
1.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3.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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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高一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精讲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称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政党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基本政治制度。
2、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3、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审议、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要求;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最重要特点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的体现: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大代表民主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优越性(略)
篇6:高一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精讲
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既要及时跟上老师步伐,也要及时复习巩固,知识点要及时总结,这是做其他练习必备的前提,下面为大家总结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总结,仔细阅读哦。
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
广大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由它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人大部分职权。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国家立法权。宪法、刑法、民法及一切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议并通过,才能生效。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②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如: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发展规划等。
③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的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如选举国家主席,任免检察长,法院的院长等。对任职期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进行罢免。
④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的权力。人大对政府干部有权进行监督。
2、肩负人民的重任
(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五年。
(2)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①人大代表的权利:
A.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B.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是:
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C.名词解释:
a。提案权:是指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b。质询权:是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②人大代表的义务:
a。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b。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有了上文为大家总结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总结,大家及时提前复习,在考试中一定能取得好成绩。
篇7:高一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精讲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⑴。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①国体: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②政体: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叫做政体。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注:①我国的政体形式:
我国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注:②国家政权机关:
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元首不是个****力的最高代表,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对内或对外的最高代表。
③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A.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B.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C.政体有相对的独立性。
(2)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③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的特点:
A.特点: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B.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C.民主集中制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a。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
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人民代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b。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c。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中央统一领导,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篇8:高一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精讲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宗旨: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①为什么具有优越性: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主要表现:
A.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B.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4)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显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②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附:我国的国家机关
1.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3.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9:高一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精讲
考点一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决定权: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3)任免权: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指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知识归纳】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内容
立法权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的权力。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②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知识拓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权
内容
立法权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注】
决定权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执行预算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任免权
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具体包括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罢免由它选举或决定的上述所有人员;接受这些人员的辞职
监督权
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普通法律的立法权,基本法律(宪法、刑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最高立法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没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起草制定宪法的权力。世界各国的成文宪法一般都规定设立宪法特别起草和修改委员会。我国宪法是由9月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再经修改,最后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国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③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一,组成:由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地位和作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第三,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有:行使国家立法权、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和规定国家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知识拓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近年我国颁布实施的法律,约有90%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还设立了各种专门委员会作为它的辅助性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地位: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4.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军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样不仅便于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在职责上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工作,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这也体现着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1)从法律上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权机关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处于从属地位、被领导地位。
(2)从组织上说,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所以,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国家机关的直接源泉,其他国家机关职能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3)从工作上说,其他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从行为上说,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这种监督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领导人是否恪尽职守,是否有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的行为。
(5)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制约因素: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查权,它们都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都受人大的监督。
【知识拓展】正确理解我国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中有关行政工作的部分。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不可缺位和越位,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司法活动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实现司法公正。
考点二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人大代表的任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2.人大代表的职责
(1)人大代表如何行使权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2)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特别提示】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3)人大代表的义务: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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