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生活的实践

篇1:高一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生活的实践
高一政治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考点梳理一
1、起源上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国家的性质又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
4、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5、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6、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 广泛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广泛。
(2) 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广大人民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
高一政治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考点梳理二
7、我国专政的特点:新型的专政(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8、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 民主:“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 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3) 人民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统治阶级的民主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9、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已被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A、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可以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B、坚持专政职能才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A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B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C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D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
1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
1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12、公民应履行政治性义务有: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根本保证)
(2)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行为准则)。
(3)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义不容辞的职责)。
(4)公民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13、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遵循基本原则有:
(1)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 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二者不可分离。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② 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③ 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4、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内容有: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区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①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和目的,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
②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和依法治国的领导者。
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篇2:高一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生活的实践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什么?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什么?最大特点是什么?
(1)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2)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3、我国的民主有哪些特点?
特点: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1)广泛性: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还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4、我国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如何?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5、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对敌对势力的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6、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有哪些?
(1)最根本、重要的人权是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两个环节入手。
(2)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前提和保障。有些大国标榜人权高于主权,实际上是借人权干涉别国的主权,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行径。
(4)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一个国家的人权及其实现,是受该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制约的,不可能超越该国的具体国情。
(5)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人权实现有真实性。
7、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8、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分别有哪些?
(1)政治权利和自由: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2)政治性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9、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10、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内容?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1)内容:①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怎么参与:①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②需要学习政治知识;③贵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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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一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生活的实践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l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l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l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l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l根据国家性质分类,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
⑴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⑵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⑶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l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l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
⑷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l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l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l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⑸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⑹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要坚持?)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并被载入我国宪法。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A.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B.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二、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三、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l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l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l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l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l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l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l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l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l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l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l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四、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的改进和决策)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自觉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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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高一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生活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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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我国的国家性质及其本质是什么?
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我国人民民主有什么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的人民民主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①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表现在: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②我国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①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思想基本原则之一被载入我国宪法。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人,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性?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3、政治自由的重要性?
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4、公民应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为什么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
6、为什么要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7、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③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8、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及表现?
(1)含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表现:
①任何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9、如何处理权利和义务二者关系?
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10、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如何处理二者关系?
(1)关系: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2)如何处理: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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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高一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生活的实践
1.国家的本质: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本质上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国家性质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①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可简述为人民民主专政。
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对占全国绝大多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
真实性表现在:有制度、有法律、物质保障和人民利益日益充分实现上
4.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A、为什么?(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B、怎么样?(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篇6:高一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生活的实践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国家的产生: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国家的本质: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国家性质(国体)的决定因素: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从根本上决定国家性质的是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体现在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上。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1]民主权利的广泛性:(主要是各种权利)。[2]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人民)。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这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含义: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2]意义: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使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3]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1]基本内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保障:公民有出版的自由,但不得出版非法的出版物;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但禁止成立非法组织;公民有有限示威的权利,但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的事情,不得扰乱公共生活。
[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的,超越法律的自由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3)监督权。
含义及内容: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是人民重要的政治权力。
意义: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1)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公民合法的权利都受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法律的制裁。
(1)权利和义务是的关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的
A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B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C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怎样坚持这一原则:第一、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我们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第二、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任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1)原因: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2)要求: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政治生活:崇尚民主法制(政治文明的主题)
一、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地位
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任务基本内容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重要内容
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机构成部分
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心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
篇7:高一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生活的实践
高中思想政治课的开设正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小编准备了高一政治下册生活在人们当家作主的国家期中复习要点,具体请看以下内容。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
①国家的产生、国家与阶级的关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②国家的含义: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③国家的本质: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①国家性质的定义: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②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
③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①我国民主的特点:新型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A.广泛性:
a。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b。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B.真实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
②我国专政的特点:新型的专政,即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③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
A.对立:民主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适用于敌对势力。
B.统一: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可以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②坚持专政职能才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①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②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③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④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宪法规定: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②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代表的权利是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B.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C.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公民必须依法履行政治义务:
①政治义务的含义:政治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
②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
A.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B.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C.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D.公民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公民平等的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这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容)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实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②怎样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同时,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为什么要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时,把他们结合起来。
②怎样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A.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B.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三、政治生活崇尚民主与法制
社会生活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政治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主题是崇尚民主与法制。
1、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区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心中国命运,维护国家利益,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维护世界和平的发展,是我们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2、我们总要参与,我们总会参与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作用。政治生活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影响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学习政治知识,有助于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助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有助于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国家观念,有助于树立民主和法制观念,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①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是多样的。如参与选举,民主监督,管理,决策,社团活动等。
②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参加学校的时事政治学习,养成读报看电视新闻的习惯,养成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参加共青团活动等。
③参与政治实践活动的意义:有利于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点的理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高中是人生中的关键阶段,大家一定要好好把握高中,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的高一政治下册生活在人们当家作主的国家期中复习要点,希望大家喜欢。
篇8:高一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生活的实践
第一框题: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的含义:
从起源上讲,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2、 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
3、 国家的性质,是由占统治阶级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
我国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5、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6、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 广泛性:民主主体广泛;民主权利广泛。
(2) 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广大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
7、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8、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 民主: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这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 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3) 人民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统治阶级的民主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1、 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之本。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宪法。
(2)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2、人民民主专政新的时代内容:
(1)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
(2)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了;
(3)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4)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第二框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一、政治权利与自由
1、 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
2、 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 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二、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三、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坚持权利与依法统一原则。
(1)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二者不可分离。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3)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4)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框题:政治生活:崇尚民主与法制
一、政治生活中的信念:崇尚民主和法制。
二、政治生活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机构成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最根本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4、 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政治生活的内容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问题。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